电视媒体经营压力不断加大,台长们却受贿上千万!

6月20日,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杨玲玲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7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杨玲玲受贿一案。

传媒头条 | 07/17 19:55 | 阅读: A+

文丨传媒头条整理

6月20日,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杨玲玲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7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杨玲玲受贿一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玲玲利用担任江西电视台副台长、台长、江西广播电视台台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购买电视剧播映权、采购广播电视设备、顺利结清购剧款和设备款、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366.85万元和美元2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据悉,被告人杨玲玲当庭认罪悔罪。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在省级电视台之中,江西广播电视台近几年的发展并不乐观,而在这样的经营压力之下,台长却依然中饱私囊,受贿千万余元,值得业内警醒。

据统计,今年以来,广电领域被调查、审理的官员已达十余人,以贪污受贿为主因,且涉及金额巨大。

2019年被调查、审理的广电官员

3月19日,据三湘风纪网消息,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春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郴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月4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湖南省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黄伟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或收受巨额财物。

因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黄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同日,湖南广电系统又一名处级干部被查。据衡阳市纪委监委消息,湖南广播电视台安全保卫部主任朱建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衡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月22日,江西广播电视台电视剧部主任、江西电视剧制作有限公司总经理辜建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省、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南昌市青云谱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月23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临汾广播电视台原党组书记、台长王新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临汾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月10日上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长龙秋云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龙秋云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龙秋云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查, 1996年至2011年,龙秋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上市辅导、股票承销、承揽装修工程、合作开发项目、电广传媒股权转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9年至2013年,龙秋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70万元。

5月10日,广州市纪委监委消息称,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冯铁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外通报了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赵春涛的涉黑“细节”。

官方通报称,2018年8月20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赵春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自治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作为正厅级党员领导干部,赵春涛公权私用、搞团团伙伙、权钱交易、做“两面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举报人,道德沦丧、腐化堕落,害人终害己。

5月3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保聚受贿案。对被告人刘保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刘保聚利用担任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设备采购、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4.669831万元。

6月14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倪政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20日,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李建国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经查,1994年至2017年,李建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776.9308万元,并为这些人员在电视节目的立项、节目业务的承接、设备的租赁使用、电视剧的采购、款项的支付以及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帮助。

6月25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张晓建(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晓建在担任江西(广播)电视台广告部(广告中心)主任、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11日,经吉林市委批准,吉林市纪委监委对吉林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刘延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延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决定给予刘延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7月12日,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冯铁民一案有了新进展。经查,冯铁民同样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最终给予冯铁民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7月12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宣判以内蒙古电视台中部记者站原站长苗迎春为首的1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损害商品声誉罪等多项罪名。苗迎春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几年,唱衰电视的声音不断,网传二三线卫视收视率接近“零点”,广告收入下滑已陷入生存危机。广电内部一面是经营压力加剧,另一面却是贪腐大案频出,台长、副台长“牵头”受贿,动辄几千万,有的甚至是整个领导班子的沦陷。可见,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依然是广电事业改革发展路上的绊脚石,广电领域的反腐仍然不可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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