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提醒电商平台加强版权管理

在“双11”网络热销期间,国家版权局提醒各电商平台企业要主动加强版权管理,不得鼓励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销售侵权盗版商品。

赖名芳 | 11/12 13:10 | 阅读: A+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网

在“双11”网络热销期间,国家版权局提醒各电商平台企业要主动加强版权管理,不得鼓励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销售侵权盗版商品。

据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拼多多平台与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和少儿出版反盗版联盟就图书版权保护签订合作协议,从工作机制、侵权投诉、协助执法、行业研究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共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此之前,阿里巴巴集团与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就图书版权保护计划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遵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平台技术与出版社数据,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对重点图书的线上盗版销售进行主动防控。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多年来,国家版权局深入推动社会共治,积极引导电商平台与权利人开展版权合作,以建立良性的版权保护合作机制。当前,尊重和保护网络版权已经成为行业共识。签署合作协议就是各方探索网络版权保护合作机制的积极成果。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将进一步加大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力度,助推版权产业繁荣发展。一是不断加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对侵权盗版的行政处罚力度,做好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二是继续强化网络版权保护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权利人组织的协调、统筹作用,进一步推动网络平台与权利人(组织)、版权相关联盟(协会)开展合作。三是大力推动网络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要依法加强维权管理,履行好“通知—删除”等法定义务,不额外设置不合理要求;要切实加强侵权处置,细化用户管理制度,实施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或终止服务等处罚措施;要积极做好执法协作,配合版权执法相关部门的协查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侵权盗版违法犯罪线索,与各方合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管、行业自律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版权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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