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两个令人熟悉又陌生的名字同时登上了微博热搜:曾因为“吸毒”沉寂多年的柯震东终于带着作品回归,已经正式确定将参演奇幻驱魔剧《乩身》;而吴秀波在“送小三进监狱”事件后时隔一年首次在公众平台上露面,以一段小视频表达了对艺考学子的祝福。
与此同时,网友们针对“你能接受不良艺人复出吗?”这一话题展开了讨论,大部分人都言辞激烈的表示对这种劣迹斑斑的艺人绝对不会“买账”。而这种舆论的反馈只是当下劣迹艺人生存环境的一个侧面,在全行业对劣迹艺人容忍度不断收紧的当下,他们的复出之路不仅仅是“严峻”两个字就能形容的。
官方打击措施日趋严厉 大众舆论与法律并不吻合
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不断发展,艺人劣迹新闻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而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极易对大众造成不良的负面引导。因此,官方对劣迹艺人的态度一直很坚定,不但涉及层面越来越广泛,应对措施也越来越严厉。
2014年,由于接连出现了柯震东吸毒,黄海波、王全安嫖娼等重点案例,9月29日,广电总局第一次正式下发了“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其中明确表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作品,如电视剧、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全部暂停播出。这份通知可以说是非常全面性的“封杀”,完全不给这些艺人留下在观众面前出现的机会,但同时,这份通知的内容只涉及违法艺人,并没有明确提及出轨等其它道德问题。
2018年,官方的红线终于从“违法”拉升到了“失德”,广电总局明确发布了“四不用”,可以理解成为一种变相的“封杀”。这个“四不用”原则包括:1、对党离心离德、品质不高尚的演员坚决不用。2、低俗、恶俗、媚俗的节目演员坚决不用。3、思想境界、格调不高的演员坚决不用。4、有污点有绯闻、有道德问题的演员坚决不用。除此之外,纹身艺人、嘻哈文化、亚文化(非主流文化)和丧文化(颓废文化)也在被“严控”的范畴内。至此,一些私德有亏的明星,例如文章、李小璐、翟天临等,虽然没有被明确的“封杀”,但也很难有新作品面世。
与官方的态度相比,大众对劣迹艺人这一现象的反馈要更加的感性化。上文中提到,互联网的发达让丑闻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这在一定程度上要归结于,如今微博等新媒体社交平台已经成为了大部分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友们的“吃瓜心理”让他们分外关注这类消息,并且很乐意参与其中对明星进行评判或抵制。再加上近年来娱乐圈“天价片酬”的话题甚嚣尘上,本身就让不少人内心对这一群体积累了一定的不满,所以大众对劣迹艺人的态度更是同仇敌忾,眼里揉不得沙子。我们经常说“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不少网友会自发的在丑闻发生时截图,整理事件始末和时间线,让这些东西在互联网中永久地传播下去,随时把想要“翻身”的劣迹艺人“钉”回到耻辱柱上。
但总体来看,大众对各类劣迹艺人的严格程度不一样,舆论呼声与法律标准也并不是完全吻合的。
类似于台独、港独、吸毒这些已经触及国家利益和违法犯罪的底线行为是最难以被容忍的,明星一但在这些问题上“翻车”,势必引来排山倒海的声讨与抵制。而面对出轨、偷税漏税、造假等一些违法程度较轻或有关道德诚信的问题,大家的态度会稍微宽松一些。
除此之外,艺人犯错之后观众愿不愿意原谅他,给他一个“重头开始”的机会,也取决于他在观众心目中的好感度、业务能力是否优秀、反思态度是否诚恳,这几个关键因素。黄海波因其饰演的好男人、好丈夫角色深入人心,形象亲和力极高,本人的演技也是可圈可点,在淡出公众视野之后又积极参与公益与慈善,所以大部分网友对他的态度要比其他劣迹艺人“柔和”许多,不少人表示他是个好演员,不能再演戏未免有些可惜。
反观文章,由于在出轨事件之前就经常有关于他恃才傲物、耍大牌等新闻的流传,出轨就成为了对他形象与人设最致命的一击,彻底磨灭了他在观众心目中的好感,以至于后来的几次复出都不是很成功。
“一刀切”牵连甚广 行业呼吁出台明确惩戒机制
作为演员,曝出丑闻所波及的并不只是自己,其参演的影视作品无论是主演还是配角都有可能无法上映,制作方与参与投资的公司也会一同坠入“谷底”。即便如今影视公司可以在作品开拍前与艺人签定合约时加入“道德自律”协定,但一旦问题出现涉及的损失太过巨大,合约也很难执行。
早前范冰冰深陷偷税漏税的泥沼,高云翔又被曝出参与性侵案件,让唐德影视制作的《赢天下》彻底没有了播出的机会。尽管之前传出该剧可能会以技术手段换人重拍的消息,但其带给唐德影视的重创显然已经无法抹杀了。
除了投资成本之外,对于被牵连的主创来说,他们在幕前幕后辛苦的劳动成果也就这样被无奈的白白浪费掉了。所以在劣迹艺人这个话题上,行业内人士的看法要更加的冷静温和,很多人呼吁应该尽快出台一个相关的惩戒标准,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就提出,应该建立一个“劣迹艺人”惩戒机制来评判其行为的性质与恶劣程度,并允许当事人听证、申诉。同时也要建立艺人进入市场的负面清单,规定时限,哪些程度的劣迹艺人哪些领域不能进入、多长时间内不能进入,惩戒期满后才可以参与一些演出。赵冬苓特别提到,劣迹艺人可以在惩戒期间做一些社会公益,通过实际行动来洗刷“污点”,寻求社会的谅解,“取得公众的谅解会很困难,但这是他们必须要付出的代价。”她还希望能把劣迹艺人本人和作品、制片单位区分开,已拍摄的作品经过一定时期后能够正常播出。
同样的,不久之前导演刘江也特地为沉寂多年的黄海波发声,他表示,劣迹艺人受到惩罚是应该的,但这个惩罚应该有一个时限,一些已经改造好的艺人应该给予他们再次服务社会的机会。此话一出迅速在网络上掀起了一阵讨论,有媒体还特意找到了黄海波进行了跟拍、采访,在采访中黄海波表示,自己也曾经尝试过参演剧集,结果最后播出时只有五分钟的戏份还是被换脸了,可见对他来说,复出仍旧是一件很渺茫的事。
尽管行业内人士热心呼吁,但在关于劣迹艺人的“惩罚细则”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他们的复出之路还是非常的不乐观。行业进入寒冬期后,大部分演员就业困难、无戏可拍,在“僧多粥少”的大坏境下,即便有些观众希望看到像黄海波这样的艺人出演的作品,资本与平台也不会冒着巨大的风险给他们复出的机会,甚至对艺人的选择会更加趋于理性和慎重,提前多方考察,一些虽然未被媒体曝光但已经有了不良苗头的明星也会在被放弃的名单中。
对公众人物来说,他们享受着镜头前的鲜花与欢呼,自然也要履行对社会与公众的引导责任。目前整个娱乐圈“劣迹零容忍”的状态某种程度上也在倒逼艺人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否则一旦公众形象和商业价值崩塌,再想挽回可就难上加难了。
但对一个正在飞速成长的行业而言,不管出了什么问题都“一刀切”显然不是成熟的表现,相信随着行业方方面面的不断完善,或许未来形成法律之外的“劣迹演员惩戒机制”已经是一种发展中的必然。就像赵东苓、刘江所提出的一样,把所有问题细化,给出明确的惩罚标准和风险控制办法,可能更有利于震慑艺人建设健康的演员生态体系,促进整个行业正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