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爱奇艺被判赔乐视网(天津)3万元

最终本案裁判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等。

天眼查App显示,3月22日,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2020)京0491民初27524号,审理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为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原告经授权取得涉案作品电视剧《中国1921》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爱奇艺视频软件(安卓手机客户端)上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此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以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被告答辩称:原告并没有取得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原告公证取证中多次中断录像后,又重新开始录制,且未对设备进行清洁,取证程序不合法;涉案作品知名度较低,经济价值不大,原告请求的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过高,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公证书记载和视频内容可知,被告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爱奇艺客户端中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最终本案裁判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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